武汉晴川学院博士引进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4-02-27 点击数:

为加强博士引进力度,优化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结构,加强教学科研能力建设,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育人水平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引进条件

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;学科专业对口,科研能力较强;身体心理健康,思想政治合格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。

二、引进待遇

1. 固定年薪制。进校后第一个合同期(3年)享受每年18万薪资标准(其中包括:12万元基本工资、3万元绩效工资和3万元年度人才引进费,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享受此类薪资标准需根据考核情况而定)。

2.一次性发放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。

3.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类博士5万元、文史类博士3万元(实行核销制,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项、预研、基本设备采购、发表学术论文、参加学术交流等)。

4.按规定享受教学工作量减免。

5.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成绩显著,条件特别优秀者,薪资实行一人一议,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认真深入考察,与意向人面议商定后,报学校批准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每学年应承担一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(不少于64学时)教学任务,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“良好”及以上。

2.聘期内主持省(部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,或以第一作者在C刊(注:CSSCI、EI(源刊)、SCI(二区及以上))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。

上述项目主持人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武汉晴川学院,约定工作任务不纳入奖励范围,超额完成的工作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奖励。

3.劳动人事关系须正式转入我校,且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。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6年者,返还一次性发放的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及工作年限差额中每年3万元的人才引进费总和【计算公式:返还费用金额(万元)=5万元+(6-在校工作年数)×3万元】。

四、薪资发放

签约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薪资按每月1万元发放,每年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,若考核合格则当年补足18万年薪;若前两年考核不合格,则对第三年薪资发放进行调整,视合同期满考核情况予以增补。

五、续签合同

合同期满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,可向学校申请签订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劳动合同;未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,取消续签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合同资格,按非年薪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。

六、附则

1.本办法仅适用于劳动人事关系在我校的自有教师,退休返聘教师不适用于本办法。

2.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。

3.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学校原有关于博士教师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符者,按本办法执行。

4.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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